【涉披露調查】涉披露廉查案件及受查人身分 籃總執委副主席提堂准保釋候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6/03 12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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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籃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梁鏡瑩(中)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(林欣樂攝)

香港籃球總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梁鏡瑩,被指中向兩名委員披露廉署正調查的1宗貪污案細節及受調查人的身分,涉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,被控1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及調查細節罪,案件今(3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訊,待辯方給予被告法律意見。被告准保釋候訊,期間不得接觸證人。

67歲被告梁鏡瑩,被控1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及調查細節罪。控罪指,梁鏡瑩涉嫌於2020年6月29日,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《防止賄賂條例》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,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,而向陳潁銓及陳振飛披露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身份及調查細節。

案件今提堂,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給予被告法律意見。裁判官批准申請,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訊,被告准以5,000元保釋候訊,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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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